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
1. 真实性 :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反映经济业务的实际情况,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虚假或篡改。
2. 完整性 :原始凭证应包含完整的经济业务信息,如业务发生日期、流水号码、编制单位、凭证字号、摘要、会计科目、借贷方向、金额等,确保信息无遗漏。
3. 规范性 :原始凭证的填写格式应符合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,确保填写规范统一。
4. 时效性 :原始凭证应及时填制,避免拖延或误填,确保会计记录的时效性。
5. 有据可查性 :原始凭证应便于查证、核对和审计,确保有足够的依据支持会计记录。
6. 保密性 :原始凭证应妥善保管,防止泄露、损毁或篡改,确保信息安全。
7. 手续完备 :自制原始凭证需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指定人员签名盖章,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需加盖单位公章。
8. 金额准确 :金额应准确无误,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,且金额数字应填写到角、分。
9. 连续编号 :凭证应连续编号,以便于检查和追踪。
10. 书写规范 :文字和数字应书写清楚、规范,符合会计技术要求。
11. 符合政策 :填制的原始凭证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、政策、制度和法律。
12. 填制及时 :原始凭证应根据业务的发生或执行,按规定时间填制,以便及时、准确地反映经济业务情况。
会计人员在填制原始凭证时,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要求,以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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