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法院黑名单的消除时间取决于具体情形。根据《征信业管理条例》第十六条,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,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;超过5年的,应当予以删除。
对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,如果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,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。
因此,黑名单的消除时间通常为2至5年,但在某些情况下,如果被执行人存在严重失信行为,黑名单可能不会被自动删除,除非他们履行了义务或法院决定提前删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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